关于尽快办理公安备案手续的通知

2012/5/2
尊敬的各位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公通字[1996]8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的有关要求,各用户应在互联网业务开通后及时至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我公司特此通知如下:
1、已完成公安备案手续的用户,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备查表以快递形式发送至我公司进行核对。
2、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用户,可至我公司属地管理公安机关朝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办理备案手续,或自行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按照填表说明(附后)填写,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后,会同其他相关材料(附后)以扫描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我公司进行核对。完成上述程序并审核通过后,可视为已完成备案手续,用户可择时至朝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领取《备案表》备查表。

    3、接此通知后,各用户应立即以邮件方式反馈接收情况,一周内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至我公司,逾期未提交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逾期一个月未提交我公司将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断网停机处理。
联系方式:
朝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85953861、85953862。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司24小时电话:18601390177
附录一、备案范围
(1)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IntertnetContent Provider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
(2)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nternet Data Center是指向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络带宽出租等业务的平台。
(3)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负责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运行的单位。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4)互联网联网单位:是指通过接入网络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咖啡馆、娱乐休闲中心等向特定对象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也纳入互联网联网单位管理。
(5)个人拥有网站的用户: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活动的个人。
附录二、备案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单位备案表》 点击下载范本  (二份)
(2)《网络安全保证书》 点击下载范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
——若是经营性ICP,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可以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作为证明。
(6)公司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范本请仔细检查以上6个文件是否全部签字盖章填写完毕
请快递发送到: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大厦B座607 赵亮收
联系电话:18601390177